请问
企业去年预提但是一直没有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能否税前扣除?什么时候可以税前扣除?
答复
参考一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考二
参考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指出,准予税前扣除的,应该是企业实际所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这一点强调的是,作为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该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那部分工资薪金支出,尚未支付的所谓应付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在其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等到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所谓支付,根据人民银行的定义,是指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如果是非货币,一般是实物的交付。
参考四
企业去年预提但是一直没有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能否税前扣除?什么时候可以税前扣除?
2022-06-28
넶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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